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2年度“辽宁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4 08:30:01   发布人:团委

学校各单位:

        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之际,为充分发挥青年典型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引领广大辽宁团员青年挺膺担当、砥砺奋斗,在打好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根据《“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五四荣誉奖章”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辽宁省青年联合会决定开展2022年度“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五四荣誉奖章”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选条件

“辽宁青年五四奖章”个人申报人选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青年提出的“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的重要要求,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3)获得过市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市级(符合省委、省政府和团中央评选表彰规定范围)以上荣誉。

        (4)年龄为14至35周岁(1988年5月1日—2009年4月30日出生)的中国公民,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按时保质完成申报工作。在考察推荐过程中,要统筹把握人选结构,突出基层导向,进一步增加基层一线青年的评选表彰比例,积极发掘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青年群体中的优秀典型。注重推报在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补齐“四个短板”、做好“六项重点工作”,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集体和青年。

        2.加强责任落实。要本着真实、公正、从严的原则,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

        3.加强宣传推广。待2022年度“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评选结果公布后,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深入基层的事迹分享活动,营造崇尚标杆、学习标杆、争当标杆的浓厚氛围。

 

        2022年度“辽宁青年五四奖章”采取差额评选办法,各单位推报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名。请学校各单位于2023年3月14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学校团委电子信箱(标注各单位名称+“辽宁青年五四奖章”申报字样)。

联 系 人:肖璇思

联系电话:024-31207129

电子信箱:lnzygqt@163.com

 

附  件:2022年度“辽宁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