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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转发省卫健委《关于推荐辽宁省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伦理专家委员会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 发布时间:2025-04-27 13:13:28

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细胞临床研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有效发挥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细胞临床研究伦理专家委员会在细胞临床研究全过程督导、检查等作用,按照《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体细胞临床研究工作指引》相关要求,经研究,拟成立辽宁省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细胞临床研究伦理专家委员会,请各单位组织推荐候选人(不包含四所附属医院)。现将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一般要求

1.推荐候选人年龄应在“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以内,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副高)。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科研诚信和学术信誉良好,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威望与声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专家职责。

2.所在机构伦理委员会应在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备案,管理规范。

(二)各委员会要求

1.辽宁省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

(1)从事干(体)细胞临床研究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国内外细胞临床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指南规范等。

(2)医疗机构工作者,所在机构等级应为三级甲等。

(3)从事与细胞临床研究相适应的专业,如:干(体)细胞基础和临床研究、干(体)细胞制备技术、干(体)细胞质量控制、药物临床试验、生物医学统计、流行病学等。

(4)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我省细胞临床研究日常监管、审查检查、工作调研、政策建议、技术支撑等工作。

2.辽宁省细胞临床研究伦理专家委员会

(1)从事医学伦理理论研究或涉及人的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5年以上,熟悉国内外细胞临床研究伦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指南规范等。

(2)应为了解干(体)细胞研究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伦理学、药学等专家。在医疗、科研机构工作者,应为机构伦理委员,且所在医疗机构等级应为三级甲等。

(3)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我省细胞临床研究伦理审查、问题研究、监督检查、咨询、指导和培训等工作。

二、推荐名额

1.每个类别委员会各市卫生健康委可推荐1名候选人(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可推荐2名)。

2.每个类别委员会各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各省直医疗机构可推荐2名候选人。

3.为鼓励青年人才参与科研相关工作,单个类别推荐名额为2个的单位,其中1名候选人原则上应为45周岁以下。

4.每名候选人仅能申报一个委员会类别。

三、其他要求

1.请各推荐单位准确掌握推荐标准,严格审核专家资质,支持专家参与省级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我委不定期组织备案项目审查以及开展全省培训、检查等工作,将依据专家参与省级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参与工作积极性不高的单位将减少下一届委员会推荐名额。

2.请推荐单位组织候选人填写《辽宁省XX专家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推荐单位汇总后完成《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请将上述材料电子版、盖章后的扫描件、相关附件于2025年4月27日13时前发送至指定邮箱kjcxzk@163.com,邮件注明“辽宁省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伦理专家委员会候选人推荐+单位名称”,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放弃推荐。

3.既往辽宁省干细胞伦理委员会、辽宁省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委员成员,符合此次推荐标准者,可作为推荐人选。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处 刘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24-31176902

邮箱:kjcxzk@163.com

附件:

1.辽宁省XX专家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

2.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