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外合作办学年度办学报告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要求,现将辽宁中医药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24年报工作相关材料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自即日起7日内,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辽宁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反映。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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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医药大学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