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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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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辽宁省中高等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4-04-07 17:20:09

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开展辽宁省“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技能报国”行动的通知》(辽人社函【202436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辽宁高质量发展,鼓励更多新时代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积极推进开展“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技能报国”行动,结合我校现有获批职业(工种)现况及辽宁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认定通知相关要求,决定面向省内各中高等院校(包括我校)应届毕业生、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以及相关专业教师开展培训与认定工作,并享受培训费减免优惠,望广大师生认真领会精神,珍惜机会,积极参与。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的职业(工种)及收费标准

职业名称

职业编号

工种/职业方向

级别

认定费

保健按摩师

4-10-04-02

足部按摩师

543级)

反射疗法师

5432级)

脊柱按摩师

5432级)

5

400

4

400

3

400

2

600

中药炮制工

6-12-02-00

——

5

400

4

400

3

400

2

600

1

600

健康管理师

4-14-02-02

——

3

300

营养师

4-14-02-01

公共营养师

4

300

二、培训及认定安排

每个职业(工种)满30人即组织一次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与认定工作。认定考核通过人员名单将通过辽宁中医药大学网站予以公示。

培训及认定地点:健康管理师、保健按摩师、公共营养师在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校区;中药炮制工在辽宁中医药大学大连校区。

具体培训与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三、认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笔试、机考、实践操作或相结合的方法,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以上者为合格。

具体认定方式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

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一年,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两次补考。费用按单项考试计收,有效期按成绩公示时间算起。

四、报名材料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评价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本人如实填写并粘贴近期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字;

2. 电子版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免冠、彩色、白底,jpg格式,尺寸比例3:4,单张小于200KB

3. 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港澳台居住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一页;(纸质版+电子版)

4.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中规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等。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电子版)

报考技师(二级)及以上级别的职业(工种),综合评审需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综合评审等方式进行评议和审查的,需按要求填报《技能人才评价审批表》。

五、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辽宁中医药大学东院教学楼6609 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联系方式:祁老师 024-31207293

咨询方式:具体申报条件等进QQ群咨询:826284159

电子版材料进群后按要求上交。纸质版资料上交至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六、缴费方式

缴费方法微信扫描二维码,选择相应级别的职业,正确填写姓名、手机号及身份证号后缴费。费用一经收取,不再作退费处理。

学校网址 http://www.lnutcm.edu.cn/

微信公众号:辽宁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七、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者统一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证书查询网址 http://jndj.osta.org.cn/


                        



        辽宁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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