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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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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学科评审专家库人员信息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 发布时间:2024-03-29 13:35:5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评奖工作,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办法》(辽委办发﹝2004﹞29号)和有关文件要求,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拟于近日对成果奖学科评审专家库人员进行调整和信息进行完善工作,同时增补部分学科评审专家入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专家库人员调整原则

1.政治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否发表过不当言论、是否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是否存在科研失信问题、是否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等。政审中,若发现专家确实存在以上相关问题,需做相应说明,并予以退库处理。

2.年龄审核。正高级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副高级专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已退休人员不担任学科评审专家。

3.属地审核。调离本省工作的专家和省内高校设在外省分校的专家不担任学科评审专家。

二、完善原专家库人员信息

1.“个人信息”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民族、专业、职称、行政职务、工作单位、院系或部门、手机号码、办公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邮编)等。

2.“学科”填报审查。“学科”分为: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党建、社会学、统计学、人口学、民族学、法学、政治学、国际问题研究、哲学和逻辑学、宗教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历史学、考古学、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语言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学、管理学Ⅰ(企业管理、管理工程)、管理学Ⅱ(公共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科技管理及其他)、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三、增补部分学科评审专家入库依据

1. 思想标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积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秉持良好学风、思想敏锐、求真务实、勇于担当,遵守学术规范,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学术道德。

2.业务标准

基础前沿类:①从事基础理论研究,能够站在学术前沿,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在本学科、本领域有一定理论贡献,代表本学科、本专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承担过省社科规划基金或省社科联以上科研项目。②熟悉和掌握本学科、本领域研究状况和发展趋势,在推进学科建设,组织教学科研、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理论研究和学术宣传等方面作出过一定贡献。③积极吸收借鉴国内外有益的理论观点和学术成果,主动挖掘和阐发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思想资源,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作出过相应贡献。

应用研究类:①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对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有较深的理解。②善于研究和回答辽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问题,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战略部署,积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成果。③具有较强的应用转化能力,围绕打造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及全面振兴攻坚之年重点任务,积极参与新型智库建设,提高应用研究项目质量,能够提出有价值有分量的智库研究成果。

3.其他要求

增补入库专家无数量要求,正高级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副高级专家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四、报送要求

请各位申报专家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汇总上报,4月15日将审核后增补人员的《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学科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件1,一式2份)和《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学科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纸质版上报科技处1211,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电子邮箱:lntcmcg2020 @163.com

联 系 人:成泽东、张妤、刘驰

联系电话:024-31207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