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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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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增沈阳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 发布时间:2024-03-28 11:09:32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和管理,整合社会科学资源,完善社会科学普及载体,推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市委宣传部和市社科联决定开展新增沈阳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命名为市社科普及基地,应为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及受法人单位依法委托独立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单位。

1.与沈阳历史有关的纪念馆、纪念地、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等。

2.文化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民俗馆、文化馆、文艺演出场馆、文创基地、文物保护单位等)。

3.历史、文化、人文景区(包括各类文化主题公园等)。

4.教育场所,中小学、中专及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党校、行政院校、军事院校和有关培训基地等。

5.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6.在沈阳改革创新发展中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社区、乡村等相关部门和机构。

7.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8.社会科学类学会、协会、研究会。

9.广播电视台、网站、报社、杂志社、出版社等传播类机构。

10.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宣传、展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具备社会科学传播、普及、教育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

二、申报条件

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坚定正确政治导向、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

2.申报单位重视社科普及工作,具有较强的社科普及意识,并把社科普及纳入整体工作规划。

3.申报单位能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面向公众有效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社科普及活动,并能在当地社科普及活动中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4.具备进行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有相对固定且规模不低于200平方米的科普活动场所(或每年覆盖人群不少于100万人次的广播电视台、网站、报社、杂志社、出版社等传播类机构),有具体管理部门,精干、高效的专(兼)职的社会科学普及管理人员。

5.申报单位愿意接受市委宣传部和市社科联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能积极参与市委宣传部和市社科联组织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6.申报单位有自建能力,有必要的经费用于社会科学普及。

三、申报程序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申报,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2.已经评为沈阳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不再重复申报。

3.市社科联科普工作部对上报的申请单位进行考核,然后提交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审批,最后由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联合发文认定,颁发牌匾。

四、申报要求

1.申报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单位,填报《沈阳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

2.请于3月31日前将打印版本材料送至科技处1223办公室,电子版本请发送电子邮箱(kjcxzk@163.com)。

校内联系人:刘楠 王艺蓉

联系电话:024-31176902

邮箱:kjcxzk@163.com

附件:沈阳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