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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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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医药大学2023年下半年师资博士后遴选公告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3-12-27 18:04:28

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下半年师资博士后遴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通过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3年博士后进站考核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中医药大学2023年下半年师资博士后遴选计划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遴选方式

采取考核方式。

四、遴选工作步骤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

报名方式:根据《辽宁中医药大学2023年下半年师资博士后遴选计划信息表》(附件1),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写《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填写《个人简历》(附件4)。纸质版本人签字扫描成(pdf)文件,及可供编辑的普通电子版(word或excel),分别压缩成文件包均以“报名信息表-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扫描/普通”命名,一并发至邮箱lnzyrsc@126.com;我单位不接收其他渠道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遴选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线上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须根据应聘岗位条件要求,将相关材料原件按照以下顺序扫描并形成一个PDF文档,文档以“资格审查-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并与报名要求提交的材料一并发至邮箱lnzyrsc@126.com;未按要求发送资格审查电子版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需提交如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已获得的各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比如:岗位要求博士研究生,则大(中)专、本科及硕士的学历、学位证书也需提交)。

3.所应聘岗位要求外语等级证书的,需提交相应语言证书。所应聘岗位要求外语语种的,需提交相应语言证书或成绩单。

4.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校推荐意见书原件(通常称为毕业生推荐表,推荐表里的内容需填写完整,需要盖章的地方务必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5.如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不完全一致、需另行说明的,需提交所学专业的专业证明。要求:证明所学专业与《辽宁中医药大学2023年下半年师资博士后遴选计划信息表》(附件1)中岗位要求的专业及方向是否一致、研究生导师的研究方向和毕业论文的缩减版。

6.所应聘岗位要求专业研究方向的,需提交就读院校开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及成绩单。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已参加工作并具有职称(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提交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请各位考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注册个人信息,牢记用户名及密码。请提交学信网查询到的各层次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层次学位查询页截图纸质版各一份。如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暂查询不到的,可提交查询到的学籍信息截图。拟录用前,需到人事处进行各层次学历、学位信息现场网上核实。

9.需提交《辽宁中医药大学应聘人员承诺书》(附件3),要求本人签字、按手印(右手食指指印盖在姓名上)。

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考核。资格审查通过与否,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告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遴选及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与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考核详细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参加遴选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中医药大学网站(www.lnutcm.edu.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遴选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遴选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遴选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考察

由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被考察人员须签署《辽宁中医药大学招聘人员考察对象承诺书》(附件5)及《辽宁中医药大学选聘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自我评价表》(附件6),并对被考察人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包括但不限于《辽宁中医药大学招聘人员考察对象承诺书》中的22种情形),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中医药大学网站(www.lnutcm.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考核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参加遴选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遴选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遴选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遴选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如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六)计划信息表中未标明工作地点的岗位,其工作地点为沈阳或本溪,拟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七)本次遴选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王老师 矫老师 024-31202572

纪律监督电话:024-31207128

辽宁中医药大学

2023年12月27日